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以调整吗?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按当年公布的范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每年6月30日给予结息。
3.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缴存的,是否可以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可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至单位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协议》自动终止。
4.从单位离职后,由在职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缴存时间可否连续计算?
如果缴存期间未出现中断,例如7月在单位缴存,8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
5.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缴存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下列情形申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的;(4)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法定的其他提取情形。
6.若灵活就业人员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缴存,是否可以销户?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存在司法冻结、失信冻结等情况,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终止缴存,同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
7.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后又想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可以。账户办理提取销户后须满6个月才可再申请开户缴存。
8.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3)已支付不低于法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4)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法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材料、首付比例、最高额度、利率等,按照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相关法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