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3 14:26
一、劳动仲裁结果是由仲裁员决定的吗
劳动仲裁案件,皆由专业且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定。该委员会的设置,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维护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仲裁庭会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及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若遇到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当延长裁决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结果15日过后还能起诉吗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结束后,若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无法通过上诉予以解决。
然而,他们有权向司法管辖机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更为公正、权威的判决。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诘难者应将起诉状提交至被控方所在地区的初级人民法院,同时需根据被告人人数准备相应份数的上诉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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