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4 15:51
一、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违法吗
依法而言,试用期长达三个月且未落实社保交付之举显然不合规。在此期间,倘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定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职工有权利与其进行商洽,明确提出补缴社保的请求。
如若用人单位仍然坚持不予执行,职工则有权自主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赔偿。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将被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勒令限期缴纳;若逾期仍未缴纳,还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试用期三个月不给钱不合理。
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违反劳动法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定规范的。在此期间,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沟通,请求对方对其社保进行相应的补缴处理。如若单位仍然不予执行,则员工享有权利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试用期三个月不给钱不合理。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且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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